消失的监控视频牵出诬告陷害案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其中,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黄平诬告陷害他人一案,引发舆论关注。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开展信访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图为7月9日,福清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江阴镇设置宣传咨询点,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苏德明 摄
黄平的问题还要从去年年末,他寄出的两份举报材料说起。
两份“扑朔迷离”的举报材料
2018年年底,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马正坤刚刚走马上任,就被扣上了“一言堂”“受贿”的“帽子”。
2018年10月,台江区纪委监委连续收到两份举报材料,一封举报信反映马正坤在单位大搞“一言堂”,任人唯亲,举报人署名是该单位的15名干部职工;另一份视频材料是从单位内部监控视频中截取的图像,内容反映马正坤违规收受他人礼品。
“这么多干部职工实名举报,还有视频证据,必须查清问题!”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到区城管局进行查访。与此同时,“局长被举报”的小道消息也在该单位不胫而走,闹得沸沸扬扬。
为了尽快查清真相,调查组首先从举报材料实名举报人入手,一一进行谈话了解,但“举报人”的表现却令调查人员感到疑惑。
“我没有参与什么举报呀,不清楚为什么举报人中有我的名字。”
“我完全不知情,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马局长平常为人挺好的,我怎么可能举报他?”
……
调查中,15名“举报人”均表示未参与举报。而调查人员根据谈话情况发现,该单位干部眼里的马正坤,虽然到任时间不长,但为人正直,工作敢闯敢拼。
是有人冒名举报,还是另有隐情?带着疑惑,调查组同步调取了城管局内部相关监控,以核实举报信中附有的刻录光盘和视频截图。然而,调查组却发现监控记录不知所终,监控设备的硬盘也被人更换,不知去向。
“这里面一定有‘文章’!”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调查组人员意识到此事并不单纯。“能对监控动手脚的,一定是城管局内部人员。”于是,调查组当机立断,约谈了城管大队的多名协管员。
面对组织的严肃调查,其中三名协管员承认了自己参与举报,并转移监控设备、删除监控记录的事实。而删除监控记录的真实原因,居然是由于监控拍下了指使他们举报的“幕后策划者”制作举报材料的画面。为了掩盖证据,他们便对监控视频动起手脚。
另一方面,调查组约谈被举报人马正坤,核实其“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对,我托老友帮忙买了点农作物特产,但是那天晚上我当场就把费用结清给他了呀。”针对马正坤的回答,调查组一一向相关人员进行了求证,通过多方证据证词,印证了马正坤所言属实。
随着调查逐渐靠近真相,两份举报材料背后的“策划者”也于同一时间被锁定。这次举报事件的始作俑者,竟是区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黄平。
举报者为一己私利恶意诬告
原来,马正坤上任后,十分重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他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单位廉政风险岗位进行摸排分析,并综合大家意见,拟对个别长期处于廉政风险岗位上的人员进行调整。而黄平却认为,调整方案没有采纳他个人的意见,“自己人”又被调整了,长此以往,自己在局里的地位一定会受到影响。
仅仅为了一己之私,害怕人事调整动了自己权力范围内的“奶酪”,黄平便心存不满,想出了诬告陷害这个“招数”。他暗中指使大队的3名协管员根据道听途说,夸大渲染、捏造扭曲事实,编写了一封举报信。为了让举报信更加有“说服力”,他甚至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冒用了该局15名干部职工的名义来诬告。
在黄平得知马正坤托朋友买特产一事后,更是喜不自胜地搜罗“证据”,制作成视频材料再次举报。除此之外,黄平还在单位散播各种关于马正坤的负面消息,将举报材料滥发普发,企图最大程度地损害马正坤的声誉。
“我不该因一己私利,心理阴暗,不讲政治规矩,政治品行恶劣、缺乏道德底线,在明知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却无中生有、夸大事实,幕后策划指使,故意诬告他人。”调查结果水落石出后,台江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到马正坤所在的城管局召开全系统干部会议,及时澄清事实,还马正坤以清白。而黄平也在区城管系统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面向马正坤道歉。
2019年2月,黄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政务撤职处分,其职级从副科级领导职务降为科员,并在全区通报。
多措并举为清白干事干部打造“护身符”
“虽说清者自清,但一旦被举报,别人难免觉得我是不是真有问题,造谣成本虽小,杀伤力却很大。幸好组织及时帮我澄清,还了我一份清白。”在事情告一段落后,马正坤如此坦言。
而他的担忧,也正是不少基层干部正在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在建设“新福州”的征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敢闯敢试、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然而,担当有时却伴随着风险。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难免会触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继而遭受质疑甚至诬陷。
这样的情形在该市闽侯县环境整治过程中也发生过。“多个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却因清拆工作触及违建人的利益,一些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的城管执法队员和当地村委会负责人便受到不实举报。”闽侯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长此以往,干部的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干事变得畏首畏尾。”
如何破除这种“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洗碗效应”,化解一些党员干部“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的后顾之忧?
“严肃查处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有担当。”福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干事担当者,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对诬告陷害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福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福州市纪委首次向社会通报诬告陷害案例,严肃查处诬告者,为身处抗洪救灾一线,却被诬告擅离职守的闽清县上莲乡干部撑腰。其后,该市闽侯县纪委为被诬告的某镇镇长刘某澄清事实,长乐区纪委监委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受到不实反映的村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2019年5月,福州市纪委监委及时转发福建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严查诬告陷害,澄清不实举报成为“常规动作”。
严肃查处以外,源头预防是关键。为此,福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勤加引导”,深入村镇入户开展下访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减少因没有任何证据而产生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此外,福州市各县区还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因诬告陷害被处罚的相关案件庭审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狠刹诬告之风,为清白干事的干部打造“护身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杨心怡 通讯员 谢平 蔡欣萍)
点评:让实干者轻装上阵 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近年来,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在现实中,这种权利却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当作打击别人、成全自己的“私器”,黄平案件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明确了处分措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实干者轻装上阵,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当前,福州市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
坚持查处与澄清两手硬。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者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既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增加监督执纪的工作成本,破坏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要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最大程度地消除恶意信访对被反映干部的影响,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切实让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引导与警示两促进。着眼于源头治理,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关口前移,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一手抓正面引导,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等“四访”活动,进村入户、沉到一线,积极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一手抓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明纪,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明确信号,引导党员干部严纪律、明规矩、守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激励与约束两结合。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离不开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尽职免责、尽职减责等做法,营造凝心聚力的发展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函询了结情况反馈制度,对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将采信了结情况向函询对象书面反馈,并督促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监督,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作者修兴高系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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